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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业主有纠纷物业无权停电

  随着越来越多人购买了属于自己的房产, “业主”的概念日益深入人心。相对的,人们对武汉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越来越高,由此产生的物业纠纷也就越来越多。

  现实中不少业主对物业不满引发的纠纷,其实并不属于或者不完全属于物业的责任,笔者结合一则现实中发生的案例对此加以简要的分析。
  与业主有纠纷物业无权停电
  案例:
  某业主家里突然停电,业主找到小区物业服务企业,要求检查停电原因,但物业服务企业告知他,是因其拖欠物业管理费而停电。
 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交涉无果后,找到供电管理部门,但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,物业服务企业因其无工作证件而拒绝打开配电房的门。
  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管理之便,以停电方式威逼他,给其带来生活的极大不便,遂将物业服务企业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判决物业服务企业排除供电妨害、恢复供电,并向其赔礼道歉,减收一个月管理费,赔偿经济损失。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物业服务企业并非供电部门,无权以任何理由对原告采取停电措施,否则就构成侵权。
  原告提出减免一个月管理费的请求,属于双方的物业管理合同的范围,与本案侵权纠纷不是同一法律关系,原告应另行主张权利。
  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和减免一个月管理费的请求于法无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
  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和排除供电妨害、恢复供电的请求获得法院支持。
  评析:
  作为物业服务企业,无论和业主有什么矛盾,都没有采取停电措施的权利。
  物业企业的职责是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,不能采取对业主停水、停电之类损害业主利益的手段,而且排除电力故障是供电部门的责任,物业服务企业应予配合。